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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医疗保障 \ 经办服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09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经办服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09

关于调整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拨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2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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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解决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拨不及时问题,决定对参保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划拨

1.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本级缴费当月完成划拨工作。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拨不受单位缴费到账影响,不受单位在职人员欠费影响,与在职人员区别办理单独划拨。

2.内蒙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单位编码:1023)、呼和浩特市金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单位编码:1049)、呼和浩特钢铁厂(单位编码:1100),需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原模式划拨。

二、相关业务要求

1.系统数据过月后,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参保缴费相关数据不作更改。由于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需依据系统过月后的业务数据来实现,因此为确保系统当月数据完整性,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系统参保数据过月后,当月核准的数据信息不可更改。

2.依规办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细致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变更业务,按照业务规范和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工作并对上传的参保人员信息负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201910月1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信息来源:自治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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