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障 \ 医药服务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医保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7-17 |
|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医药服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医保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9-07-17 |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充分借力专家智库作用,扎实有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9年5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34号),对已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库进行分组调整、成员扩增和信息更新。经审核研究,确定云春梅、宝雪梅、杨广源、关丽英等1784名同志为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库成员(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治区将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指定、随机抽取等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成员参与以下工作:
(一)调整、完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制定按病种、按人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等收费标准。
(三)论证确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新增医用卫生材料价格。
(四)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价指标体系。
(五)开展创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途径、方法相关课题研究。
(六)承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管理相关培训任务。
(七)其他有关工作。
二、专家库各成员所在单位应当充分认识专家库的重要作用,积极支持专家参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并为专家参与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专家库成员应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客观公正、保质保量地为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供必要的咨询、论证、指导、培训等服务。
四、鼓励各盟市建立本盟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家库。各盟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获取自治区专家库支持的,可以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协调派出专家。
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专家库成员建档管理,并根据成员单位申请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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