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是自治区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为确保该项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敖包布朗嘎查、白音套海嘎查、宝泉嘎查、达楞嘎查、高日罕嘎查、浩日沁塔拉嘎查、横道嘎查、呼日黑热嘎、查瑙门花嘎查、双河嘎查、四十八顷嘎查、王家湾子嘎查、小农场嘎查,乌敦套海镇孤山子村、红山水库管理局、马架子村、那吉来村、三道沟村、三间房村、三十家子村、太湖山村、下府村、新北村、新城居委会、新府村、玉田皋村、中心村,新苏莫苏木白沙坨村;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敖润苏莫嘎查、巴彦宝力高嘎查、乌兰章古嘎查,牛古吐镇八家村、白家店村、东哈拉勿苏村、古鲁板蒿村、康家营子村、李家营子村、山咀村、西湾子村、周家地村,萨力巴乡七道湾子村,四道湾子镇白庙子村、白斯郎营子村、二道湾子村、六道湾子村、四道湾子村、潍县营子村、吴家营子村、下树林子村、小河沿村,长胜镇周家地村;松山区哈拉道口镇波罗和硕村、郎郡哈拉村,太平地镇八台营子村、东当铺地村、东山湾村、山前村、杨树林村;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大北海村、哈拉木头村、兴隆坡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后美丽河村、前美丽河村、青山村、四家村,平庄镇敖汉窝铺村、大三家村、东六家村、孤山子村、山嘴子村、下荒村,元宝山镇南庙村、王家店村、玉皇村;喀喇沁旗乃林镇草帽山村、甸子村、甘苏庙村、平安地村、三百垅村;宁城县必斯营子镇必斯营子村、东哈脑村、东五家村、七家村、西哈脑村、西五家村,大明镇嘎斯营子村、哈达城子村、马站城子村、三姓庄村、五官营子村、小榆树林子村、新窝铺村,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朝阳山村、大双庙村、二官营子村、三官营子、村山咀村、榆树底村,忙农镇大榆树林子村、东洼子村、红庙子村、三姓庄村、西箭村、小榆树林子村,天义镇包古鲁村、岗岗营子村、孤山子村、红庙子村、南窝铺村、三姓庄村、铁匠营子村、小河沿村,汐子镇北山咀村、丛家窝铺村、二龙村、二十家子村、南山咀村、三十家子村、山前村、四家村,右北平镇北洼子村、甸子村、河东村、黑城村、小黑石村。具体范围以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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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是自治区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为确保该项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敖包布朗嘎查、白音套海嘎查、宝泉嘎查、达楞嘎查、高日罕嘎查、浩日沁塔拉嘎查、横道嘎查、呼日黑热嘎、查瑙门花嘎查、双河嘎查、四十八顷嘎查、王家湾子嘎查、小农场嘎查,乌敦套海镇孤山子村、红山水库管理局、马架子村、那吉来村、三道沟村、三间房村、三十家子村、太湖山村、下府村、新北村、新城居委会、新府村、玉田皋村、中心村,新苏莫苏木白沙坨村;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敖润苏莫嘎查、巴彦宝力高嘎查、乌兰章古嘎查,牛古吐镇八家村、白家店村、东哈拉勿苏村、古鲁板蒿村、康家营子村、李家营子村、山咀村、西湾子村、周家地村,萨力巴乡七道湾子村,四道湾子镇白庙子村、白斯郎营子村、二道湾子村、六道湾子村、四道湾子村、潍县营子村、吴家营子村、下树林子村、小河沿村,长胜镇周家地村;松山区哈拉道口镇波罗和硕村、郎郡哈拉村,太平地镇八台营子村、东当铺地村、东山湾村、山前村、杨树林村;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大北海村、哈拉木头村、兴隆坡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后美丽河村、前美丽河村、青山村、四家村,平庄镇敖汉窝铺村、大三家村、东六家村、孤山子村、山嘴子村、下荒村,元宝山镇南庙村、王家店村、玉皇村;喀喇沁旗乃林镇草帽山村、甸子村、甘苏庙村、平安地村、三百垅村;宁城县必斯营子镇必斯营子村、东哈脑村、东五家村、七家村、西哈脑村、西五家村,大明镇嘎斯营子村、哈达城子村、马站城子村、三姓庄村、五官营子村、小榆树林子村、新窝铺村,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朝阳山村、大双庙村、二官营子村、三官营子、村山咀村、榆树底村,忙农镇大榆树林子村、东洼子村、红庙子村、三姓庄村、西箭村、小榆树林子村,天义镇包古鲁村、岗岗营子村、孤山子村、红庙子村、南窝铺村、三姓庄村、铁匠营子村、小河沿村,汐子镇北山咀村、丛家窝铺村、二龙村、二十家子村、南山咀村、三十家子村、山前村、四家村,右北平镇北洼子村、甸子村、河东村、黑城村、小黑石村。具体范围以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6-01269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内政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01XD/2026-01269 |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水利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内政字〔2026〕54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3-26 |
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是自治区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为确保该项目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赤峰市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敖包布朗嘎查、白音套海嘎查、宝泉嘎查、达楞嘎查、高日罕嘎查、浩日沁塔拉嘎查、横道嘎查、呼日黑热嘎、查瑙门花嘎查、双河嘎查、四十八顷嘎查、王家湾子嘎查、小农场嘎查,乌敦套海镇孤山子村、红山水库管理局、马架子村、那吉来村、三道沟村、三间房村、三十家子村、太湖山村、下府村、新北村、新城居委会、新府村、玉田皋村、中心村,新苏莫苏木白沙坨村;敖汉旗敖润苏莫苏木敖润苏莫嘎查、巴彦宝力高嘎查、乌兰章古嘎查,牛古吐镇八家村、白家店村、东哈拉勿苏村、古鲁板蒿村、康家营子村、李家营子村、山咀村、西湾子村、周家地村,萨力巴乡七道湾子村,四道湾子镇白庙子村、白斯郎营子村、二道湾子村、六道湾子村、四道湾子村、潍县营子村、吴家营子村、下树林子村、小河沿村,长胜镇周家地村;松山区哈拉道口镇波罗和硕村、郎郡哈拉村,太平地镇八台营子村、东当铺地村、东山湾村、山前村、杨树林村;元宝山区风水沟镇大北海村、哈拉木头村、兴隆坡村、庄头营子村,美丽河镇后美丽河村、前美丽河村、青山村、四家村,平庄镇敖汉窝铺村、大三家村、东六家村、孤山子村、山嘴子村、下荒村,元宝山镇南庙村、王家店村、玉皇村;喀喇沁旗乃林镇草帽山村、甸子村、甘苏庙村、平安地村、三百垅村;宁城县必斯营子镇必斯营子村、东哈脑村、东五家村、七家村、西哈脑村、西五家村,大明镇嘎斯营子村、哈达城子村、马站城子村、三姓庄村、五官营子村、小榆树林子村、新窝铺村,大双庙镇巴里营子村、朝阳山村、大双庙村、二官营子村、三官营子、村山咀村、榆树底村,忙农镇大榆树林子村、东洼子村、红庙子村、三姓庄村、西箭村、小榆树林子村,天义镇包古鲁村、岗岗营子村、孤山子村、红庙子村、南窝铺村、三姓庄村、铁匠营子村、小河沿村,汐子镇北山咀村、丛家窝铺村、二龙村、二十家子村、南山咀村、三十家子村、山前村、四家村,右北平镇北洼子村、甸子村、河东村、黑城村、小黑石村。具体范围以旗县(区)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老哈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项目(赤峰段)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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