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286号)《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的函》(内黄河办函〔2023〕5号)相关整改验收销号标准要求,我厅会同有关厅局对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包头市违规取用水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经认真审核研判,该问题达到销号标准,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13日
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联系方式:0471—525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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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6年3月30日-4月13日
公示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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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041号)《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286号)《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的函》(内黄河办函〔2023〕5号)相关整改验收销号标准要求,我厅会同有关厅局对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包头市违规取用水问题十分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复核。经认真审核研判,该问题达到销号标准,现对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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